各系(室)、中心(部)及有关单位: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(国办发明电〔2014〕28号),学院决定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4日至4月6日共3天。具体安排如下:
一、4月4日(星期六)照常休息。4月5日(星期日、农历清明节)为法定节假日。4月6日(星期一)调休补休。
二、4月7日(星期二)教职员工正常上班,学生正常上课。
三、教学中心及各系(室)务必将以上放假安排通知到有关任课教师和学生,避免出现教学事故。
四、各单位接到通知后,务必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,确保校园安全稳定。
放假期间,学院的总值班工作由保卫部负责,值班地点设在行政楼一楼保卫部值班室,值班电话为86652110。
特此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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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3月16日